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履行相应的程序:(1)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3)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5、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