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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
BAO JINGLI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
2017-9-6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477        作者:未知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烟草公司等。


    3.委托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权利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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