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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
BAO JINGLI
————  维权案例  ————
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一览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2017-9-6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302        作者:未知
  •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备注

    财产案件

    标的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比率+速算数

    1

    0

    50

    110(含)

    2.5

    200

    1020(含)

    2

    300

    2050(含)

    1.5

    1300

    50100(含)

    1

    3800

    100200(含)

    0.9

    4800

    200500(含)

    0.8

    6800

    5001000(含)

    0.7

    11800

    10002000(含)

    0.6

    21800

    2000

    0.5

    41800

    离婚案件

    50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

     

    申请执行

    50500元/件(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执行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1

    0

    50

    150(含)

    1.5

    100

    50500(含)

    1

    2400

    5001000(含)

    0.5

    27400

    1000

    0.1

    67400

    申请保全措施

    保全额(元)

    比率(%)

    速算数(元)

    最多不超过5000

    1000

    0

    30

    1000100000(含)

    1

    70

    100000

    0.5

    52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清算后交纳

    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规定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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