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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
BAO JINGLI
————  维权案例  ————
婚宴现场遇天花板漏水 酒店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
2017-7-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088        作者:未知
  • 孟先生夫妇拒付餐费5万余元。酒店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这笔餐费。孟先生夫妇则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212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6.66万元。该纠纷如何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酒店赔偿夫妇俩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孟先生夫妇则需向酒店支付餐费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婚礼彩排现滴水要求整改


    2015年6月30日,孟先生、余女士夫妇与酒店签订《宴席预定协议书》,约定7月25日在酒店举办婚宴,中午宴席57桌,晚上便餐20桌,餐费共计5.7789万元,预交宴席定金5500元。


    婚礼的前一天,孟先生夫妇到酒店进行婚礼彩排,发现宴席大厅新搭建的天花板存在漏水现象,要求酒店进行整改。酒店随后告知整改完毕。


    婚礼仪式遇漏水酿闹剧


    7月25日婚礼当天,仪式刚一开始,天花板就往下漏水,而且越来越大,将婚庆公司的两台投射大灯淋湿、损坏,婚礼被迫延后。


    工作人员紧急维修半小时后,婚礼继续进行,此时婚庆公司已无法为婚礼开启预先准备的灯光。


    正当新郎新娘交换戒指的时候,大厅舞台上的天花板和四桌桌席上方的天花板又开始漏水。不一会儿,四桌上方天花板上一块四五米长的吊顶材料突然垮塌,灯具、杂物等随之掉落,菜品受到污损,宾客衣服被淋湿,天花板电线裸露,现场出现混乱,宾客纷纷离席。孟先生夫妇夫妇见此情景,欲哭无泪。


    喜宴变成闹剧,新人的苦楚难以言表,亲友也都怨声载道。新人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赔礼道歉,双方争执不下。孟先生夫妇拒付婚宴餐费,离开了酒店。


    为安抚亲友情绪,孟先生夫妇随后再次宴请了部分亲友,并赔偿了婚庆公司的财产损失2000元。


    要求支付餐费付诸公堂


    酒店于2015年9月10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先生夫妇支付餐费5.2289万元。


    孟先生夫妇则于10月1日提起反诉,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费用:婚庆费2.3万元、婚庆公司受损的大灯费2000元、补请宴席费2.05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66万元,共计11.212万元,并要求酒店公开赔礼道歉。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酒店称,婚庆公司是为婚礼提供的服务,与酒店无关,这笔费用不能由酒店承担。另外,婚礼现场照片显示,天花板并非大面积垮塌,渗水也只有小面积出现。酒店曾主动将四桌宾客转移到了楼上的包间就坐,其他餐桌没有受到漏水的影响。孟先生夫妇补请宴席费用2.052万元,也不应由酒店承担。


    酒店索要餐费获支持


    2015年11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按合同约定为孟先生夫妇提供了婚宴服务,孟先生夫妇理应向酒店支付相应的消费款项,但酒店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未给予相应的保障义务,出现了安全隐患,造成婚礼没有圆满进行,致使孟先生夫妇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考虑到因天花板漏水,午餐确有部分婚宴菜品受到污损。经核算,孟先生夫妇需支付酒店午餐费用共计41558.4元。孟先生夫妇已预先支付酒店5500元定金部分,应当从总费用中予以扣除。涉及到的晚餐部分,酒店提供了20桌晚餐, 标准为每桌298元,消费金额5960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索赔婚庆费用未获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孟先生夫妇提供的婚礼视频显示,天花板垮塌后,装修工人在搭楼梯维修时,婚宴主持人仍在舞台上主持婚礼,还提议宾客起身举杯,为新人祝福,结合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法院认定婚礼仪式基本举行完毕。因此,法院对孟先生夫妇关于2.3万元婚庆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孟先生夫妇要求酒店承担由其垫付的婚庆公司受损大灯费用2000元,因大灯系由天花板漏水短路导致损坏,此损失与酒店过错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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